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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0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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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hy你的 于 2021-2-24 10:01 编辑
好多新区的管委会有行政功能。觉得有行政功能也没什么不妥,更有利于统筹。怎么看都是上级政府的指导作用更大。
人民网
第一类是政府型,如浦东新区、滨海新区,在经历了“领导小组(开发办公室)—管委会体制”后步入成熟期。随着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多,需要承担更多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涉及新区的法律地位问题迫切需要及时解决。为了保障新区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一级建制政府,从法律层面赋予新区完整的行政管理权限。
第二类是管委会型,如两江新区、兰州新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代表上级政府行使区内开发建设管理权限,负责新区规划实施、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土地管理等经济职能,辖区内的社会事务主要由所在行政区负责。目前,绝大多数新区都采用这种管理体制。
第三类是政区合一型,如舟山群岛新区、南沙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区的规划范围均与所在行政区范围重合,新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政府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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