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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0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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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通知》要求各方正确认识加快通用机场建设的重要性、科学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稳妥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其中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民航局将安排发展基金对各省(区、市)1至2个以短途运输、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益性较强的通用航空服务为主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更为重要的是,《通知》还规范了通用机场升级运输机场的转换机制:
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市场需求旺盛、通用机场运行安全平稳、具有支线运输需求的地区,地方ZF可利用现有通用机场升级改造为运输机场,提升区域民用航空服务水平,构建通用机场与民用运输机场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家综合机场体系。
(一)严格升级条件。
一是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
二是具备运输机场安全运行发展条件,3年内没有重大航空安全事故且无管理者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升级程序。
通用机场升级转换为运输机场的项目,须按照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有关规定,报请核准。考虑到通用机场升级转换为运输机场的项目属原址改扩建,各级ZF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ZF作为推进通用航空业务发展的主体,要正确引导市(县)级ZF科学谋划、有序发展,注重完善本地通用航空市场发展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ZF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通用机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保障通用航空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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