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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6: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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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机场司 机构职责 1、起草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命名,审核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4、审核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组织工程行业验收。 5、负责民航招投标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采购招投标管理除外)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6、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 7、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8、负责民用机场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管理。 10、负责民用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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