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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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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为了防止地方的官员势力做大,洪武年间设置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将地方的执政权利三分。
布政使司,主管行政事务,相当于如今的省**。布政使为从二品,俗称“藩司”,为封疆大吏。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名,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省政法委**。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俗称“臬司”。
都指挥使司,主管军事,相当于今天的省军区。长官为指挥使正三品,相当于省军区司令员。
明代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各种矛盾的不断激化, 原来作为**派往地方的“ 差职 ”—— 总督、巡抚逐渐向地方官转化。并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常设机构。
到万历七年,巡抚官员普遍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衔,明代的巡抚制度基本定型。
《明史.职官志》所列明代的巡抚可以分为4类。
第一类:河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等13省的巡抚,为13个布政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类:凤阳、应天、顺天、保定、辽东、宁夏、甘肃、延绥9巡抚
(其中,南、北直隶地域广大,政务繁冗,南直隶以长江划界分凤阳、应天二巡抚;北直隶以居庸关划界为顺天、保定二巡抚;辽东地区(相当于今天的辽宁省)隔海隶属于山东布政使司,为了便于管理分设辽东巡抚)
第三类:南赣、郧阳、松潘、偏沅4巡抚,置于省界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类:宣府、大同、天津、登莱等8巡抚,是以巡抚级成战区。其中宣府、大同为九边重镇,而天津等是明末抵御清军的临时而设。
从巡抚地区的设置区划来看(除去第3类、4类的临时设置),巡抚制度具备省级建制的特点,为清代省级政区采用巡抚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成化8年北直隶地区的3巡抚:保定巡抚、顺天巡抚、宣府巡抚。
成化8年设立保定巡抚,驻真定府(治今河北省正定县),辖:保定府、真定府、河间府、顺德府、大名府、广平府等六府。 控遏紫荆关、倒马关、龙泉关、固关、土门关等关隘,并兼管河道。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明史.职官志》
再有明建文年间,燕王朱棣发起靖难之役(俗称“燕王扫北”),朱棣占据北平府,攻陷永平府,北平布政使司没入燕王朱棣之手。
惠帝朱允炆于真定府(治今河北正定)设平燕布政使司,辖北平布政使司其余府州,即:真定,河间,保定,顺德,广平,大名等6府(与成化8年之后的保定巡抚辖区基本一致)。而后保定府于建文2年2月归附燕王朱棣,故平燕司辖其余5府。
清代顺治年间也于真定府置保定巡抚,后改称直隶巡抚,并于康熙8年(1669年),由真定府移驻保定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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