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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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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一法院试水电子送达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松山湖法庭与11家银行签署协议,对涉及银行的案件将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传送文书。
去年9月份,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专门开发了电子送达平台,并与工行东莞分行及东莞的7家律师事务所达成了电子送达协议。具体操作方法是,法院将传票、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传送给相关银行或律师事务所的邮箱,并同时发出短信,提醒对方查收。银行或律师事务所登录邮箱查收文书,系统会发出回执给电子送达平台,并显示对方下载文书的时间和IP地址,即视为传达成功。若两天内对方没有下载文书,法院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提醒3次。待开庭时,对方还需要签署书面的带有法院公章的送达回执,以规避风险和方便归档。
经过半年实践,效果良好,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其他11家银行签署了类似协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莫强说,去年1到9月份,松山湖法庭受理的银行类案件有2285宗,从提交诉讼材料到最后开庭,当事人往往要来回跑好几趟,以平均每宗案件需要两次领取诉讼材料、每次往返费用为100元算,光是领取诉讼材料的费用高达22万元,而松山湖法庭也付出了13万元的快递费。陈莫强称,待时机成熟,这种做法将会向其他诉讼较多的单位推广。
因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签约仪式在微博直播,即有不少博友叫好,也有法律界博友表达不同意见。来自深圳的梅春来律师认为,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的职责,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法院通知当事人或律师亲自去法院领取传票是不合法的,不应该为节约诉讼成本而采取电子送达的形式,认为此举缺乏对司法程序的尊重。法院方面则回复称,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书面送达,而且电子送达只是送达的一种方式,若对方不同意,还是可以通过传统方式送达。
而该院院长陈斯表示,电子送达全国不少法院都在探索,是个新生事物,暂无成熟模式,也会面临舆论批评,但认为该院此举将对中国司法制度具有开创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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