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1-27 1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的请示》(办〔2016〕2745号),要求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
二、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请你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附后),指导武汉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武汉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委将对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
发改规划[2017]1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函》(豫政函〔2016〕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腹地市场广阔,人力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根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进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引领中原城市群发展和支撑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带动中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积极服务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为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我们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附后,以下简称《意见》),现印送你们。请你省按照《意见》要求,指导郑州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郑州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功能。我委将对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特此函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