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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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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共自行车已经逐渐融入到我们生活当中,环保、便捷的出行方式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爱。但要是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自行车一下子还不了怎么办?最近,家住古林镇的小周就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事。
13日晚上6点半,小周从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租来一辆自行车,沿着鄞县大道由东往西骑行,途经钱湖北路与鄞县大道路口时,被一辆由北往西右转弯的白色小轿车撞倒,小周身上多处受伤,自行车也被撞坏了。
经医院拍片检查,小周身体没有什么大碍。人虽然没事,自行车却拿不回来,事发后她的车子随同那辆肇事轿车一起被扣在了下应交警中队的停车场里。
“我的自行车是租的,按照小时收费的,这可怎么算啊?”小周十分担忧,因为按照法律法规,交警认定一个事故责任法定时间是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小周的自行车要被扣10天以上。
记者了解到,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上公示的“公共自行车租赁计费标准”对于租用车辆有着明确规定:1小时内免费租用;1小时以上2个小时及以下部分,每车次1元;2小时以上3小时及以下部分,每车次2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车次按每小时3元计费。
如果小周的计费时间是从6月13日下午四点开始的话,那么到17日零时已经是快过了4天时间了,按照以上的计费标准,小周一共租用了80小时,费用应该是234元。问题是这个计费还没有结束,如果是十天的话,那小周得支付七八百元的费用。
真的要支付如此多的费用吗?记者拨打了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热线967277,工号05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了疑问,“像小周这样的情况,只需支付15元每天的资源占用费就可以了,不按照计时收费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等小周把自行车领回来以后,她只需拨打967277,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就会派工作人员过来查看车子损坏程度,按照车损小周得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而在租车方面,小周只需支付15元每天的费用,不另外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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