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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2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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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3〕9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上报常州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绿色公共交通网络,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该工程线路走向沿龙锦路始于通江路,终于横塘河西路,线路全长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地面钢轨、设置岛式和错开岛式停靠站9座、新建车辆基地(停车、维修及仓储)1座、车辆购置等。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6607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研究各类公共交通之间的有效转换和衔接途径,明确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落实投资主体和资金筹措方式,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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