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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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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冶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湖新区BHC-21地块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3/1/16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华冶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滨湖新区BHC-21地块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要
合肥华冶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253480.5万元,在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与四川路交口东南角建设滨湖新区BHC-21地块房产开发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2月14日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2012]362号文备案。项目所在地块北靠云谷路、西靠(待建)四川路,东靠(待建)西藏路,南靠(待建)成都路,内有一条城市支路穿过。项目总用地面积157775.45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积137775.45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699001平方米,住宅容积率2.8,商业容积率5.0。
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
(1)住宅部分:25栋高层(22F-34F)住宅楼,住宅建筑面积356247平方米。
(2)商业综合体:26F办公大楼和26F公寓式酒店,1-4F为商铺,初步设计业态为电影院、商店、电玩城、餐饮店等,建筑面积330000平方米。
(3)沿街商铺:拟沿四川路、西藏路和项目内的城市支路建设2-3层商铺,初步设计业态为商店、茶座、餐饮店等等。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施工期:本项目建设预计十五个月,施工的主要污染为施工噪声、废水、扬尘、装修有机废气、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等,另外,工程建设将加剧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其中,废气主要是项目商业店面经营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废气;废水主要是商业店面经营餐饮业产生的餐饮含油污水、办公人员和商服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是供水加压泵、停车场排风风机、排油烟风机、变压器、空调外机的运转噪声以及汽车进出产生的启动、行驶、鸣笛等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办公、商业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合肥市有关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可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散装原料封闭运输;施工期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渣土就地平衡,弃土委托合肥市市容渣土办负责清运与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滨湖新区BHC-21地块房产开发项目内产生的餐饮废水、商业及办公等废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塘西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到塘西河。污水排放水质可满足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建设单位在设计建筑时预留烟道,油烟统一经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收集后由排气口引至地面排放。
(3)为防止项目公建设备和交通噪声污染,拟采取如下噪声防护措施:
① 冷却塔合理布局,摆放于“惰性基础+减振基础”之上,周边设减振沟和隔声屏障。
② 水泵、风机、变压器、地源热泵机组等产噪设备摆放于地下室设备间内,利用墙体隔声。采用低噪声型水泵,水泵机组摆放于“惰性基础+减振基础”之上,周边设减振沟,进出管采用软管和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的水管以弹性吊支架承接。选用低噪声的风机,排放口安装消声百叶。
③ 敏感建筑物采取自身防护,采用隔声效果好的门窗和建材。
④汽车进出的停车场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
(4)按服务半径40米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在项目内建设一座小型垃圾房用于垃圾暂存。本项目的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将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废品收购站,餐厨垃圾用桶封装后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统一处置,其余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房,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进行卫生填埋。
(5)绿化及景观:项目绿地率40%,绿化面积约63110m2,拟采用景观灌木和草坪进行多层次绿化。
四、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结论要点
滨湖新区BHC-21地块房产开发项目的选址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投产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自本公示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华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西南角滨湖时代广场G5—1101室
联系人:滕总
联系电话:0551-65846713
邮政编码:230001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73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51-2625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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