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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2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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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让挂牌出让的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19103㎡(办公≥90%、商业≤10%);上述地块建筑限高≤300米;
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1个月内(港澳企业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限制销售比例为80%,其中40%由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自持,项目竣工验收后满五年、满足《珠横国土储2017-06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第一章第二条和第四章第十条约定后可申请核准销售;剩余40%的物业只限于销售给竞得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
上述地块的开、竣工时间:用地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文件,且建设开工;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达到建设标高;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全部单体封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0个月内竣工;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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