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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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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定不内定看出让条件。这块地的条件明显不是。8、蜀山区W15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2002.01平方米安置房及配套设施以及具体建设套型、位置和交房时间等的代建协议。
竞得人在进行地块规划方案设计时,应与轨道交通站点进行衔接。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区内不得新建建筑,影响控制区内建设需征求轨道主管部门意见。
竞得人不得以地块内有临时工棚等为由不接收土地,并须无条件服从轨道交通建设,并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确保西园路站风亭、出入口连接的商业开发部分与轨道项目一体施工。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商业开发部分须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于2015年11月底与西园路站建设同步施工,并在开工后1年内建成(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按出让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监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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