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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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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安邦真有钱,叫人把持不住—更优方案根据《合并协议》第4.2条(b)款规定了“更优方案”的三个认定条件,即第一、该方案并非系因违反禁止招揽义务而取得,第二、喜达屋董事会善意认为,从财务角度看,新的方案比《合并协议》项下的方案更为优越,第三、喜达屋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拟定的交易有合理可能能够交割。?为取得喜达屋董事会的首肯,安邦也是做了大量工作。由于条件一已经客观满足,安邦在条件二方面直接把每股价格从第一次报价的76美元抬高到78美元,最大程度上表现了诚意。在条件三方面,取得了中国建设银行(4.850, -0.05, -1.02%)的融资支持(有钱真好!),让喜达屋觉得安邦融资没有后顾之忧。2016年3月18日,喜达屋发出公告,宣布确认安邦方案为更优方案,同时通知万豪其拟终止与万豪之前达成的《合并协议》。公告中,喜达屋表扬安邦的方案是“具有约束力的、融资全部到位的、并具有高度交割确定性的方案”。第四回:万豪也不差钱、万豪才是真爱—提价权看了这句话就不往后看的人都以为万豪没戏了,但公告第二句又说,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喜达屋现在给万豪时间,在3月28日之前考虑是否提价。?这句话也让美国上市公司并购的著名条款提价权,浮出水面。?提价权是对“横刀夺爱”情况的应急保护措施,即一旦目标公司董事会确认第三方提出的方案更优方案,或者更优方案发生重要变更,则买方有权利在特定时限内抬高收购协议项下原始方案的条件,以匹配或超越更优方案。?万豪的提价权规定在《合并协议》第4.2(b)条,有关提价等待期(即万豪和喜达屋协商新条件的宽限期)是五个工作日,如果之后更优方案发生任何修订(即3月28日发生的安邦再次提价情况),那么这个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天,但总长度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正是因为提价权的存在,万豪在3月21日宣布提价,回手砍了安邦一刀,把收购喜达屋的主动权又夺回了自己手中。
?喜达屋董事会已经宣布安邦的方案不再构成最优方案,并且一致向全体股东推荐万豪的收购方案在4月8日延期召开的股东会上表决。同时双方3月21日签署的《合并协议》修正案,还把分手费提高到了4.5亿美元,外加1800万美元的终止后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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