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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6 1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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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南昌市西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起在西湖区桃花镇观鱼村、三角村违法占地174069.28平方米建水公园。其中占用观鱼村土地101869.22平方米、占用三角村土地72200.06平方米,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7358.03平方米、建设用地156711.25平方米。该用地有17358.03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案后,经现场调查勘测发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已建成占地面积为295.97平方米的水泥硬化道路;其余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占地面积为7974.31平方米的水泥硬化道路、占地面积为62.23平方米的一栋一层房屋、占地面积共为12146.45平方米的三栋在建一层房屋。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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