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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8: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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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快速路系统工程(一期)工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来源:null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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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发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名称)的新建快速路系统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已由《九发改投资字[2018]597号》批准建设,现对本检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快速路系统工程(一期)工程检测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昌九高速高改快工程新建收费站东侧至高铁站,主线全长约15.1KM。;
3、招标范围: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包含超声波检测、桩基静载试验、 桥梁施工监测、桥梁动静载等)。
4、本项目投资额: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31亿元,本工程招标价暂定为920万元;本次报价采用承诺“招标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
5、工期要求:约30个月。
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正确判定检测结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为设计施工及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均应包含地基基础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桥梁静、动载试验)等内容(如不能同时具备以上检测范围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检测、桥梁施工监控、桥梁静、动载试验);
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方自行决定牵头单位。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有效的聘用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8、投标人不得与该项目范围内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上述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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