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12-22 19: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第一轮的四大直辖市+海南自贸港后续具体获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有关金融行业的内容。当然第一轮都是省级单位,尤其北上更加完全特殊,所以就当参考。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北京金融服务领域:
服务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业务。
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支持个人薪酬、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
推动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支持在京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支持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鼓励包括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在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
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境外市场挂牌融资。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支持发展产权交易、机构间私募产品交易等市场,支持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
深化金融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支持设立金融科技、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碳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外资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推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试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
构建多点支撑、功能完善的金融开放空间格局。西城区着力强化国 家金融管理和服务功能,聚焦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积极承接国 家金融改革开放任务;在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及建设规划的框架下,加强债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 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促进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海淀区着力强化国 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功能,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推进中关村资本项目便利政策实施。东城区和朝阳区着力打造国际金融开放前沿区,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吸引力,推动金融业开放成果率先落地。东城区围绕创建国 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在文化金融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着力打造新兴金融功能区,重点建设专业性市场,发展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石景山区以北京保险产业园为核心,加快建设国 家级金融产业示范区。房山区以金融安全小镇和基金小镇为载体,打造有吸引力的特色金融聚集区。顺义区以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为平台,着力发展产业金融和离岸金融。
上海金融服务领域:加快落实国 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评级服务。推动放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准入条件,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含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支持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落户上海。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在上海设立并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提供科技服务的子公司,依规探索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国 家级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推动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和核心技术创新;依托杨浦滨江、北外滩、外滩金融集聚带、徐汇滨江等,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产业集聚,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天然气期货市场建设,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天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建设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期货保税交割库。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 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天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
重庆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支持重庆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相关手续。
海南金融服务领域:授予海南金融服务业开放创新更多自主权,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设立金融科技、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跨国公司在海南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境外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支持海南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为真实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基于自 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允许海南省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 府债券。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