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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7: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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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因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的需要,以及土地闲置和使用权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提前收回。因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的,应当给予使用权人适当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这个项目有一块这么好地却什么不做是干什么啊,没资金就转让吧,红谷滩就差400+的超级摩天了,夜景那么美就觉得少了个鹤立鸡群的建筑了,而且一直拖也不是个事啊,希望快快动工就好了,没有400+再来个300+也是对天际线的完善啊,加油了希望地铁二号线开通时候这个楼可以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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