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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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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条上个月的新闻--------------------------------
记者从长春市二道区政府获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21的批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2的批复》等有关规定,拟对机场大道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环路以东、四通路以南、洋浦大街以西、城开世纪家园以北范围内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7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记者 单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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