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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17: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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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2408号宗地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2409号宗地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均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均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2408、2409号宗地均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2408号宗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704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409号宗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1588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2409号宗地土地交付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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