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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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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滇池35条入湖河道应于2023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考核目标要求,实际仍有6条未达到,其中广普大沟、海河水功能区划目标为Ⅲ类,目前仍为V类。抽查发现,海河巫家坝段、广普大沟渔村段、盘龙江金色大道段、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段,雨天均有大量污水直排河道。大青河上游明通河段、船房河上游兰花沟段、枧槽河上游海明河等虽设有截污闸门,但雨天污水溢流情况突出。其中,明通河段截污闸门2022年至2023年溢流70次,总时长达1800小时。2024年5月19日至22日,明通河段截污闸门累计溢流37小时,造成明通河水质急剧恶化,成为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62毫克/升、15.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1倍、14.5倍;大观河因大量污水汇入,溶解氧浓度从5.6毫克/升降至1.6毫克/升,水质降为劣Ⅴ类。
入湖河道整治不力,是滇池水质未能有效改善的重要原因。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滇池外海水质为Ⅴ类,6月至7月甚至出现劣V类。据统计,滇池蓝藻水华2022年发生5次,2023年骤升至62次,2024年以来已发生22次。
昆明、玉溪、红河等市州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担当作为不够,整治措施和整改任务落实不力。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等问题,有关部门责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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