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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0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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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州一少 于 2020-11-12 09:21 编辑
1.产业定位及要求
乙方须在竞得苏地 2020-WG-75号 后 6个月内,在该地块上引进至少1家总部企业 (须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总部企业称号)或 上市公司。以上产业项 目引进以注册地址变更至吴中太湖新城为准,相 关税费在 吴中太湖新城范围内缴纳。甲方应就上述事项给予乙方充分协助。
2.开竣工时间
该地块须 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 (以 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项 目 整体必须在交地之日起4年内竣工 (以通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为准)。
3.公司纳税
自该地块成交之日的下一 自然年度起,甲方连续三年对纳税情况进行考核核算,乙方、乙方的控股股东以及乙方的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合计须满足:连续三年每年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税收不少于 3亿元人民币,若有不足,乙方应在甲方完成核算的 2个月内缴纳差额作为违约金补足甲方。如乙方在第三年末累计税收总额达到9亿元以上,甲方应返还乙方缴纳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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