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3-2 09: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定地块 排他条件苛刻
庐阳区N18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年结算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商业服务类结算总部入驻的协议。协议签订后2日内,庐阳区政府须书面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协议须明确:①结算总部所在企业(含其控股股东)应为年商业零售销售额不低于200亿元(需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且具有三年以上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运营经验的企业;②总部注册后8年内(2018年-2025年)不得更改注册地址;③总部注册后的年缴纳税收数额;④不能履约的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置措施(其中缴纳税收不足部分,应明确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集中商业建成后,全部自持,整体运营。其中,集中商业须包含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新型O2O购物中心。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次出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该新型O2O中心应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聚焦新零售模式,实现推广平台、物流、仓储系统信息共享、会员数据化,达到推广、引流、浏览、购买、支付、交付、售后、数据与会员的线上线下全流程打通,以提升精准营销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全新购物体验,带动区域消费升级。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一年内,引进至少2家(含2家)互联网金融分支机构入驻本地块,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纳税。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地块中商业部分对应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自持商业所在的所有建筑单体出正负零前,预售住宅房屋比例不得高于可售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商业所在的所有建筑单体结构封顶前,预售住宅房屋比例不得高于可售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如在庐阳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地块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且不得变更股权,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项目所在地纳税。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