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gzsd 于 2015-12-23 18:35 编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xmttcq1848154.shtml
律师称,宝能大BOSS在决定收购万科以前,以每小时1万人民币的价格雇请深圳顶尖几十名公司法并购专家,要求他们仔细研究了万科27页的公司章程,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万科的股票有没有分AB股之分,即公司创始人是否拥有一票否决权,是否拥有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一个漏洞,公司创始人没有为自己保留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万科股东是同股同权。创始人没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保留创始人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拱手将公司的控制权交付给资本市场。
第二个问题:万科大部分董事是否由股东而不是由公司创始人提名?能否中途更换任期未满的董事?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二个漏洞,公司创始人丧失了对公司大部分董事的提名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和一百二十一条,万科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可以随时更换董事,无论是否任期届满。万科创始人,无法掌握公司董事会,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第三个问题:万科是否有毒丸计划,能防止恶意收购?
律师答复:这是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三个漏洞,公司没有毒丸计划。其所为的定向增发,方案需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需要目前持股超过两成比例的宝能系同意,而且现金增发仅仅是为阻止恶意收购,不仅降低了每股收益EPS,同时净资产收益率ROE也下降,中小投资者就可能站在宝能系一边,阻止方案的通过,何来毒丸?
宝能大BOSS听完律师专家意见以后,立即拍板收购万科,万科被收购,只因公司章程出现三个致命漏洞,27页纸决定万科的命运。
据说,宝能大BOSS听完律师专家意见以后,激动的说律师太聪明了,并当场叫来董事会秘书,当场吩咐把律师费每小时1万人民币中的人民币改成美金,当场签字领钱。全体律师听后起立热烈鼓掌。大BOSS满意的注视全场,淡淡的说了一句,这是内幕消息啊,内幕交易是犯法的,大家是法律专家啊,我这里也有大家的签字,这半年大家就不用碰万科的股票了。。。。。。。。。
宝能和安邦一致行动人已获得30%股份
宝能需要30%股份才能控制万科的说法,源于对于万科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的引用,即: “第五十七条 前条所称控股股东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一)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决权的行使; (三)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 三十)的股份; (四)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以上规定是公司章程对于应当按照“控制股东”进行监管的条件的基本表述,达到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