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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5: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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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 “天盛置业”)在浙江省台州市签订了《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23,680,000.00元。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发包人)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1#、2#、3#、4#、5#、6#、7#楼、商业附楼)施工图所示的铝合金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石材幕墙、雨棚、钻石顶、栏杆、连廊等工程,含结构预埋件。
合同金额:人民币223,680,000.00元
生效条件: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8日。
工程进度款支付:幕墙工程完成产值经天盛置业审核造价5000万以内天盛置业不支付工程款;当幕墙工程完成产值经天盛置业审核造价5000万以后,开始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节点支付,支付节点为每完成经天盛置业审核的2000万产值,支付额度为每节点支付经天盛置业审核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幕墙工程完成产值经天盛置业审核达到1亿时,支付原未支付5000万的50%即2500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天盛置业审核造价的80%,在天盛置业审核确认后两个月内支付;公司应于每完成一个节点当月的25日前向天盛置业提交节点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报表,天盛置业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公司派人参加审核,如公司未派人参加,以天盛置业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因业主方原因工程变更,签证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条款,当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时,应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审定价的5%。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6-A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德叶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2、交易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嘉寓股份与天盛置业2014年、2015年、2016年度没有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天盛置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天盛置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违约责任
公司必须服从天盛置业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公司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公司负责;如果是由公司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天盛置业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公司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天盛置业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工程合同金额共计223,680,000.00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39%。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本合同将对嘉寓股份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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