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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0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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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3-1 霸主概念的演变
行文至此,有关霸业秩序的形成逻辑便一目了然了。霸业秩序的形成,是人们为了应对春秋初年自然灾害治理失序、国际国内环境的混乱,以及抵御异种文化入侵所需而形成的政治秩序;是人们在不断探索、试错、修正的过程中,排除了重塑天子权威、重建新王朝这两条路径之后,找到的替代模式;是大国君主寻求王权不得后妥协的产物,也是当时情境下所能选择的最佳方案。霸业秩序存在的根本目的或者最终使命,是在不危及诸侯自主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系礼乐传承,避免其文化信仰被异种文化侵蚀和摧毁。
霸业秩序建立的基础,是一个具有共同的文化基因、共同的利益驱动、共同的市场需求以及共同的外部威胁的想象共同体,也就是所谓的华夏联盟。处于这个联盟之外的国家,包括北方的戎狄、南方的楚国,以及后来出现的吴、越,都是他们极力排斥和防范的对象。随着霸业秩序的兴起和完善,北方的戎狄要么被同化,要么被驱散,渐渐都无法对中原各国构成威胁,及至春秋中后期,楚国就成了以一己之力与整个中原抗衡的特殊存在。楚国在中原政治秩序中的特殊地位,也造就了其中原诸侯巩固华夏共同体唯一假想敌的身份,其兴盛与否,也往往成为霸业秩序能否存续的硬性指标。
与此同时,所谓的“霸主”或者称“伯主”也是一个有着鲜明文化烙印的概念。霸主地位的取得,并不完全依赖于诸侯所取得的武功,而是要同时得到天子的授权和诸侯的认可,二者缺一不可。只是对于如何团结中原文化圈内的各诸侯国,早先人们普遍缺乏共识,霸业的形成也就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摸索过程,“尊王攘夷”正是人们在不断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尊王攘夷既是获得霸权的手段,也是霸业秩序所追求的最终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霸主还需要尽力调和混乱的国际秩序,承担兴灭继绝、分灾救患、定纷止争、重建国际互信机制等义务和职责。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过程,实际上就蕴含了中原霸主形成的逻辑。
诸侯对于霸主秩序有着强烈需求,同时也因为王室的授权而团结到了霸主的周围,但却并不意味着他们真的希望出现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来对他们予取予夺。一旦有人背离了这个初衷,诸侯马上就会作鸟兽散,甚至受到威胁的国家为了保全社稷,还会迅速寻找新的靠山,使其在争夺霸业过程中获得的优势荡然无存。诸侯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封堵了霸主的向上之路,反过来成为一种监督霸主履行职责的外部机制。
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我们不妨给霸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所谓霸主,是华夏联盟这个想象的共同体内部产生的,通过获得天子授权和诸侯权力让渡,代替天子统领诸侯行使礼乐征伐职责,维护中原政治经济秩序,抵制异种文化侵蚀的诸侯领袖。
有了这么一个准确的定义,再回过头来看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认为的“春秋五霸”,就能有一个鲜明的判断标准,也就是在认定一个人是否是“霸主”时,需要看他同时符合其中的这三个要件:一是共同体内部产生,二是充分授权,三是履行礼乐征伐的职责。
这其中首先要排除的是处于中原体系之外的君主,如楚国的成王、庄王、灵王,吴国的阖闾、夫差,越国的勾践,他们所在的国家在春秋初年所形成的国际关系中并不属于华夏共同体的一员,而是中原霸主抵制的对象。特别是楚国在整个春秋时期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一个以吞并灭国和文化渗透为目的的搅局者,而不是争霸战争的参与者。
其次是中原文化圈内的有力竞争者如秦穆公、宋襄公,他们虽有称霸之志,且都曾为这个理想奋斗过,但他们的影响力仅仅限于其所在的局部区域,既没有得到天子的授权,也不具备代替天子行礼乐征伐之实,显然也不符合成为霸主的条件。如果非要将他们与齐桓、晋文并列的话,我们可以将其视为霸业草创初期的有力竞争者。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晋文公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文化背景脱颖而出,从而奠定了晋国长期称霸中原的政治格局。此后在整个春秋中叶将近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唯有晋国真正做到了长期担当带领诸侯行礼乐征伐的重任,延续了霸主的权威。
因此,在现实的春秋政治实践中,除了齐桓公曾因开创了霸业模式而获此殊荣外,其余的时间里,霸主权威都是被掌握在晋国君主的手中。这个时候我们再缩小范围,以是否履行霸主职责来进行遴选,晋国称霸期间的几任君主——如晋灵公、晋成公、晋厉公、晋平公——未能完全履职尽责,其在位期间或之后华夏共同体也遭到了一定的冲击,因此也无法列入霸主行列。
最终筛选下来,在整个春秋时期,能够有资格跻身霸主行列的人便屈指可数了。如果定要为春秋霸主人选凑一个整数来套用所谓“五霸”说法的话,那么这个序列恐怕也只能是:齐桓公、晋文公、晋襄公、晋景公、晋悼公。在这样一个队列中,晋国占到了四个席位,这既与晋国在春秋中期的表现是相吻合,也能够契合南北对立与融合的主线,更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梳理春秋时期的历史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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