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19 14:41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9〕1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88号文批复,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方案的变化,导致项目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发生了变化。根据市人民**《株洲市**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火车站东片区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21号)、《株洲站改扩建工程及铁东路核心段项目建设调度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9〕21号)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调整后的一期工程总平图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建筑、地道、景观绿化,以及给排水、电气监控等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包括:广场北路、广场南路、站前路;建筑工程包括:二层进站平台、风雨走廊、临时停车场、预留地下站厅及通道、广场北路地下通道、地下车库入口通道,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1.3平方米;地道工程包括:东西广场社会通道、A、E 匝道改建;景观工程包括:东广场景观、道路配套景观、临时景观绿化,绿化面积约为15402.6平方米;给排水工程包括:配套道路、东广场、临时停车场给排水工程,排水箱涵总面积约为2002.9平方米;电气监控工程包括:配套道路、东广场、临时停车场电气监控工程。 二、项目的总投资由22278.39万元调整为24793.33万元,其中,工程费为19571.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967.95万元,预备费为2253.94万元。总投资调增2514.95万元。 三、招标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的施工、监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本批复与株发改审〔2018〕88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除本次调整事项外,项目其他建设事项仍按株发改〔2018〕88号文批复执行。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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