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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9: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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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石高环表〔2017〕06 号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山世界之门项目27#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山世界之门项目27#地块位于高新区天山大街以东,祁连街以西,长江大道以南,民旺道以北。项目总投资50524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0.1%。项目占地面积为60187.18m2,总建筑面积为684139.2m2,地上建筑面积464139.2 m2、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四层)220000m2。主要建设1栋100层办公楼、4栋21层办公楼、1栋28层办公楼、2栋22层办公楼、1栋综合商业体及2-3层商业裙楼。
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出具了该项目规划条件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石高管发改投资备字[2017]5号)。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用途、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相关要求;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筑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2、营运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
中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项目商业社会活动噪声东、南场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西、北场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与运行期环境管理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三日内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3、本项目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不得建设、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等供热设施。
4、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中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850m3/d, 采用“两级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中水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及外售综合利用等。中水处理站采取地下单独设置,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排放。
5、本项目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不涉及居住。涉及餐饮的商业建筑需要设置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建设独立废水收集管网和隔油池,并预留观察(监测)井。投入运营后,入驻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6、项目开工建设前15日内到高新区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根据石家庄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批复的该项目的交易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99.317t/a,NH3-N:7.945t/a。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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