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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自然资规发〔2022〕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促进武汉市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降低人口密度,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及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努力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
二、针对武汉市城镇建设用地内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与管理,重点对居住用地建设强度中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指标进行管控。
三、针对不同地区,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的差别化管理,塑造差异化城市风貌。综合考虑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形成主城、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居住用地建设强度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
四、实行容积率的分区分级管控,严格控制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设置主城、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及其各建设强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及最高容积率指标。
(一)主城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分区为五个等级。其中,强度一区与强度二区最高容积率为3.0,强度三区与强度四区最高容积率为2.5,强度五区最高容积率为2.0。
(二)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分区,明确不同建设强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控制指标。其中,副城(新城组群)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2.5,新市镇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1.6。
五、严格控制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实现建筑高度的分区管控。主城以中高层与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副城(新城组群)以多层与中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新市镇以低层与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
其中主城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00米,副城(新城组群)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市镇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6米。
六、按照主城、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及其不同建设强度分区控制住宅建筑密度上限,实现住宅建筑密度的分区分级管控。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不同建设强度分区的住宅建筑密度上限指标。
七、突出城市重点区域空间风貌的特色化。城市重点功能区相关规定或规划对居住用地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八、严格落实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特殊高度管控区的控制要求,相关规定或规划对居住用地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九、涉及居住用地的混合用地,其居住用地部分应严格落实居住用地容积率管理要求。
居住用地部分兼容其他用地的建设用地,整体容积率指标按居住用地要求执行。其他用地部分兼容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以及其他涉及居住用地的混合用地,需结合各类用地的建设强度及用地规模比例进行容积率的核算。
十、在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核发征收决定书的项目,按照原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