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
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地公告
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5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排水、城镇道路、环卫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短迳(井)村、高坑村、过路村、芦萁(箕)村、桥蓝(兰)村,上坝村、宋塘村、潭口镇石禾村、坞埠村、洋山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箩度村、武陵村、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大纳孜何屋组、大纳孜黄屋组、高陂一组、高陂二组、高陂三组狗血散一组,狗血敝之组、狗血散组,排坊组、田庄上组、安背上组,新松岭组、老松岭一组、老松岭二组,老松岭三组、短疑(开子付一组、一组、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上屋组、高坑村老刘屋组、涂屋组、麻珑孜组、细钟屋组、靠椅形组,过路村禾场组。湖洋组,芦萁(箕)村柒山排一组、柒山排二组、柒山排三组、新屋下一组、新屋下二组、新屋下三组、新屋下四组、桥蓝(兰)村大茔组、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盆形组、排上组、杨梅组、桥蓝组、上坝村曾屋组、东卫二组、鹅婆一组、小培组,宋塘村黄岭上组、下太阳组、新陈屋组、鸭婆迈组、中心屋组、朱屋组:潭口镇石禾村梨树组,坞埠村张屋组,洋山村洋山组、河边组、老屋组、吴屋组、余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一组、二组、五组、七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二十二组、第渡村三组,四组、万组、六组、七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武陵村狮形岭九组、坪路村田心组、烟棚下组、长老前组,新路村高万组、万里组、新万组等八十九个农民集体的土地土地面积约504.3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树桐子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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