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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影留痕

[互动] 给大家泼点冷水,警惕滨湖几栋500+的烂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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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肥实际情况如何,边走边看,但楼主说的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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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4: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田里草 于 2014-5-15 14:49 编辑

回复 201# 太液秋风

"1970年代到80年代,日本有规划300米以上摩天大楼百栋以上,"有这事情?那近40年后合肥规划几座500米何尝不可,还“异想天开”?在十年前可能你肯定也不相信合肥可建200米高楼,当然那时也没有“高楼迷”这个论坛,最好你去数一数高楼迷上记载了多少建成高楼,历史上合肥已经规划并买地的高楼黄了的有几幢?唉,小日本帝国衰呀,30多年时间,300米只有一幢刚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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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5: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田里草 于 2014-5-15 15:31 编辑

"要求竞得人须建设主体高度不低于350、400、500米的超高层建筑各1栋。...."这是合肥土地局在滨湖区BH2014-1号地块招标书上写明的约束条件。如果黄了,违约处罚也是苛刻的。肯定做过详细的论证和分析,除非开发商脑子糊涂,还是政府糊涂,或者两方都装糊涂,有这可能吗?当然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咱很想讨论一下这方面的问题,有这方面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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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5: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会建的啦,不急,恒大不建宝能也会建
总有一个建甚至两个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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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5: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肥的楼市还是很健康的,地产商在合肥也比较守规矩,除了恒盛两栋300米拖延无限期,其他大小开发商还没有敢400+ 500+的忽悠无极限。合肥的舆论环境也较好,即使有那小开发商敢忽悠400米 500米,也没人信,吐沫都能淹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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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7: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建高楼:是政府与开发商利益的共同诉求。
政府诉求:高楼所能带来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无与伦比,对周边地价的拉升和形象的提升
效用不可估量。在滨湖造高楼符合合肥打造“大湖名称”的战略目标,同时为政府土地出让,企业聚集等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所以政府愿意低地价来支持开发商造高楼。
开发商诉求:1、可以以此为条件,低价拿地。2、看中滨湖发展潜力,提前布局,提高自持物业比例
,是当前地产企业转型大趋势。好地段,可遇不可求,大家可看看日本台湾中心城市的例子,包括北京的金融街等企业,占有核心地段物业,坐收高租金,是一个绝对的好生意,随着时间推移,收益会越来越高(通胀的原因,你懂的)
3、滨湖超高楼与万达旅游城和环巢湖旅游结合在一起,是做旅游。超高楼的观光收益可以与物业租金收益齐平。这个大家可以研究一下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迪拜的一些超高楼收益来源。
最后普及一下,超高楼建设成本在13000~15000每平左右,超高楼拿地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我判断:滨湖的超高楼绝对不会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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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7: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不是一般的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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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21: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田里草 于 2014-5-16 12:18 编辑

其实,高楼大厦只是个代名词,在多年前上海24层外滩大楼是一个标志,上仰“帽子都要掉了”这是我的小时候印象。记得七十年代交通大厦,还有大钟楼的盖起,那个劲头,合肥牌香烟的标壳呀,现在看看,交通,车流滚滚,楼房,鳞次栉比,政务区、滨湖新区的兴起,难以想象。所以我认为大家可再次想象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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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2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生土长安徽人,现在上海工作,一直冷眼看摩天楼热,摩天楼就是一把双刃剑,建造要巨资,建成每年维护还是巨资,如果运营的好也许还能带来效益,否则的话。。。当年史玉柱的巨人就是这么死的,去年湖南的远大号称要造世界第一高,实在是不知天高地厚,他家擅长的钢结构的极限就是一百多米。
总结:今年回来了一趟合肥,看了下滨湖和政务新区,按照目前合肥的城区人口,那些写字楼能消化已经很不错。滨湖的那些超高层,造一幢,烂尾一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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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2: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8、滨湖新区BH20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方案在地块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且须在2016年底前主体结构封顶,该五星级酒店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否则,均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竞得人以3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约619.37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支付违约金或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且该购物中心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
竞得人须在高度不低于330米的建筑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连续5年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及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房屋高度在300米(含300米)以下的建筑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 (结构封顶) ,竣工后1年半内开业运营 ;房屋高度在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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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3# mr_heath


    哪里烂尾,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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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2: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些么用
当年潜山路的地王土地
不也是收回去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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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2: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有造啊,如果开建就会烂尾。纯理性的人讲话虽然很残酷,不过都是血淋淋的事实,你大概不大习惯。
回复  mr_heath


    哪里烂尾,胡扯
吴戴卫 发表于 2014-5-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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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7# mr_heath


    血淋淋头,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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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之后,我们在合肥喝杯茶,聊聊。回复 218# 吴戴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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