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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2: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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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滨湖新区BH20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方案在地块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且须在2016年底前主体结构封顶,该五星级酒店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否则,均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竞得人以3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约619.37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支付违约金或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且该购物中心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
竞得人须在高度不低于330米的建筑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连续5年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及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房屋高度在300米(含300米)以下的建筑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 (结构封顶) ,竣工后1年半内开业运营 ;房屋高度在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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