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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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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usvin 于 2019-10-17 16:54 编辑
标题:少得30余万元!南明区一被征收户在签约时限内未完成征收补偿协议 被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征 收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对殷某位于南明区外环城东路53号1栋3单元的房屋进 行征 收,并在2018年6月期间,多次与殷某就征收补 偿事宜进行商谈,均未达成协议。
在对殷某76.6平方米住宅的补偿方案上,明确了签约时限内的货币补偿为131万余元;产权调换为84.50平方米的房屋,并有13万元的现金补助。
但是,殷某提出的征收补偿,远远高于补偿决定的相关规定,两种补偿方案均未与其达成一致。
2019年1月到7月期间,征 收部 门多次向殷某送达补 偿决定书以及《催告书》,殷某均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法 律提起复议、且不履行搬迁义务。为保证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建设以及被征收人按期回迁安置。2019年8月1日,贵阳市南明区人 民法 院依法作出行 政裁 定:补 偿该征收户97万余元,对其准予强 制执行。
南明区房 屋征 收管 理局业务二科科 长 杨朋:这一户是在法 院的相关程序走完以后,由法 院下 达裁定书准予执行,南明 区人 民政 府组织实施。
上午十点,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被执行房屋进行拆除,确保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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