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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6: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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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地商业中心(二期)5座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17〕773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绿地集团佛山顺德绿安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绿地商业中心(二期)5座
项目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近东区39号地块(东乐路以南、滨河路以西)
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调整,5座建筑面积、总高度和外立面效果不改变情况下,只修改部分楼层分隔和标高,具体如下, 一、建筑外圈结构柱外移至贴近外墙处; 二、首层在原大堂内增加一个独立大堂位置; 三、修改核心筒外围部分隔墙; 四、二层修改部分隔墙位置; 五、三层取消一个烟井; 六、四至九层、十一至十八层整层改成办公,增加走廊通风;修改层高为4.5米; 七、十层、十九层避难层修改标高; 八、二十至三十层修改标高、层高改为4.1米; 九、三十一层避难层修改标高; 十、三十二至四十二层改成办公,修改隔墙和核心筒隔墙,增加走廊通风,修改层高为3.9米; 十一、四十三层避难层修改楼层标高和楼梯前室位置; 十二、四十四至五十四层修改隔墙位置,修改标高,层高修改为3.9米; 十三、原四十九层设备转换层取消; 十四、因总高度原因,原五十五层取消; 十五、天面层修改楼层标高; 十六、因应楼层高度变化,立面图和剖面图修改窗高、层高标注; 十七、总平面图修改轴网标注、层数、总高标注,修改经济技术指标。 十八、天面女儿墙高度修改完3.7米,满足规划对总建筑高度的要求。 十九、建筑立面维持原设计效果,将立面构造从幕墙结构修正为墙窗结构。 调整后有关指标仍符合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具体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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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收集电话:22836036
业务咨询电话:22836809
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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