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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2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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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武晋 于 2023-6-22 16:41 编辑
我说的农村地方是指产业分类上,而且现在都是新农村建设后的“新村”,不是你印象中的那个农村了。
至于江苏省撤镇设街道标准,文件(苏政发〔2020〕21 号)是公开的,下面再贴出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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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指标
㈠撤销不设区的市和区人民政F驻地镇设立街道。撤销驻地镇设立街道的,严格控制新设街道数量,根据面积和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以 1-4 个为宜,避免恢复乡镇撤并前的数量和管理格局;合理确定新设街道的管理范围,提倡以道路、河流或者整建制的村(社区)范围等为界,确保街道管理范围清晰明确。
⒈常住人口在 13 万人以下的,一般撤一设一。
⒉常住人口在 13 万人以上、30 万人以下的,新设街道的面积一般不小于 40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 8 万人。
⒊常住人口在 30 万人以上的,新设街道的面积一般不小于 40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 10 万人。
⒋同时撤销驻地镇及其相邻乡镇的,设立街道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不设区的市的街道总面积一般应控制在 300 平方千米以内。
㈡撤销不设区的市和区所辖其他乡镇设立街道。原则上撤一设一,对规模较大乡镇需要分设街道的,参照撤销不设区的市和区人民政F驻地镇设立街道标准,从严控制。
⒈建成区人口指标。全部或者大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城镇建成区人口(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 60%。
⒉经济发展指标。
⑴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位居本县(市、区)所有乡镇前 30% 以内,优先考虑人均值较高的乡镇。
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本县(市、区)所有乡镇前 30% 以内,优先考虑人均值较高的乡镇。
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苏南地区一般不低于 95%,苏中地区一般不低于 90%,苏北地区一般不低于 85%。
⒊公共服务指标。
⑴为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
⑵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符合每百户 30 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 100%。
⑶每 1 万左右常住人口有 1 个幼儿园,每 1 万至 2 万常住人口有 1 个完全小学,每 2 万至 4 万常住人口有 1 个初级中学。
⑷有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 6 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 3 人。
⑸有 1 个文体活动中心。
⑹有 1 个文体活动广场,体育项目不少于 5 项。
⑺有 1 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⑻有 1 个残疾人之家。
⑼有 1 个综治中心、1 个派出所。
⒋基础设施指标。
⑴镇村公交实现全覆盖。
⑵实现自来水户户通,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⑶有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不少于每天 10 吨/万人。
⑷光纤宽带、有线电视入户,家庭宽带达到 1Gbps 接入能力,实现 4G 移动 通信网络全覆盖。
⑸每 3 万至 5 万人设置 1 个邮政营业场所。
⑹根据商业、住宅区周边等不同路段性质合理设置公共厕所。
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⑻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㈢现有街道的优化整合。对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尽合理的街道调整优化的,按下列标准进行:
⒈不设区的市、2000 年以后撤县(市)设立的区所辖街道,调整后新设街道面积一般不少于 40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 10 万人。
⒉设区的市老城区所辖街道,调整后新设街道的常住人口苏南地区一般不少于 10 万人,苏中地区一般不少于 8 万人,苏北地区一般不少于 6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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