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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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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黑山老妖怪 于 2024-10-9 19:56 编辑
民建公营(含国企建而委托公立医院经营)模式按规定只能是“非盈利性医院”。
那么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如何从“非盈利性”约束下获得投资回报呢?
根据协议签订的内容而定。 我个人初步分析有这么几种可能:
一、全托管、由托管方自主经营模式。
1、被托管医院(社会资本方)通过收取场地租金,获得稳定年回报。场地租金计入经营成本,不算盈利。
2、通过医疗器械出租、非处方药物供应获取稳定回报,价值不菲的医疗器械会在多次使用中摊销成本,打入经营成本,不计入盈利。(类似医药代表干的事)
3、通过衍生服务,比如基本医疗体系之外的住院、康养等(适合肿瘤类需长期住院类型),还有康复(假肢)、整形、医美等领域。
4、通过转售医疗器材获取稳定回报(适合眼科医院、牙科医院),比如眼镜及护理药水,这部分不走托管医院财务系统,而是另行结算,不出现在托管医院财务收支里,而是在被托管医院结算。
5、除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以选派、双聘模式外,其余人员均从社会招聘,合同跟被托管医院签订,如果被托管医院曾经是公立医院转制而来,有约定原医务人员几个待遇不变的,托管方应按约定聘用这些原医务人员,所属关系还是被托管医院。 总体来讲,人员成本降低、管理成本增加。
6、原公立医院转制为社会举办的,往往还与ZF约定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并因此获取ZF财政专项补贴。
二、一般托管模式。经营财务还是被托管医院负责,但管理层、主要业务科室还是接受托管医管理。每年或者按合作协议约定期限向托管医院支付管理费、三甲品牌使用费,这部分计入成本,仍然达到“非盈利性”要求。其余盈利方式与上述列举同。
总之,这是一条安全、稳定、优势互补的新发展之路。 里面“非盈利”的盈利空间还是值得社会资本去挖掘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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