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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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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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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4: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随着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将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划归为居住证发放范围的做法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据2011年4月1日《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苏州五县市户籍人员不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不适用该办法。
而在苏州目前的实际生活、工作中,大市户籍人员也不再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了。 例如:园林部门去年开始对五县市户籍跨县市居住人员办理园林年卡手续时,不再要求出具居住证,而是要求其前往社区居委会开具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对于实际居住在苏州市区的苏州县市户籍人员办理公交卡相关手续,只需要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开具一个居住在该所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即可,不需要出示居住证。
在苏州市区工作的苏州户籍人员凭身份证可以和市区居民、流动人口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在市区没有工作,那么只能参加县市户籍地的居民医疗保险。而外地人办了居住证,如果在苏州没有工作也是不能参保的。
如果您实际居住在该社区范围内,极少有社区不肯开具证明。且如果您曾经向公安机关申报过您的居住信息(按规定,大市户籍人员还是应当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即使社区不肯开证明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开具居住证明。
而居住证申领后,每次变更地址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每年还要签注一次,所以,需要时才开证明并不比办证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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