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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1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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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表示,针对不同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三种路径如何选择?
《方案》指出,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方案》还强调,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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