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楼主: yueliang

[规划建设] 敲锣打鼓,解放大街终于又施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4 11: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magicspace 发表于 2018-11-14 10:46
除了普速扒铁路的问题
彭村拆迁也是个难点吧
不知道明年能不能有点实质性的进展

希望彭村主要弄货币和异地安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11:3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路以北也应该开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29 08: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二环外何时建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0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报道,新胜利大街槐安路以南西半幅主路顺利竣工,包括雨污水工程、道路工程和附属工程,预计将于12月9日通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00: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媒体报道,此工程于2018年10月1日进场施工,10月16日开始快车道、慢车道依次全线炒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0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正进行附属工程施工,预计该路段12月9日全面通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8 15: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没事可以去那转一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2 10: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yueliang 发表于 2018-12-8 00:26
现在正进行附属工程施工,预计该路段12月9日全面通车

12.10号已经通车了,效率还是挺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2 11: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效率还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9: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为了继续修解放大街,桥西区、长安区各发了征收公告,彭村的一部分要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家庄桥西区官网的消息,
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新胜利大街部分道路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信息来源:征收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9: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新胜利大街部分道路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西征字〔2018〕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批准,现就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新胜利大街部分道路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胜利大街道路中心线,西至胜利南大街,南至东风路,北至槐中西路(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新胜利大街道路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2018年12月25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9: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家庄长安区官网的消息,
石家庄长安区关于解放大街(长安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4    文章来源:政务公开
石家庄长安区
关于解放大街(长安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令第590号)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第192号)的规定,以及市《关于将解放大街(和平路-赵佗路)项目列入2018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8]71号),现就解放大街(长安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对解放大街(长安区段)项目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确定征收范围,和平路-赵佗路(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住宅房屋租赁;
5、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现按照征收工作程序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长安区
2018年12月2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5 20: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yueliang 发表于 2018-12-25 19:21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令第590号)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动作挺快  解放大街纵身1公里开始收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4-11-20 06:27 , Processed in 0.079606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