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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3: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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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性质与指标:
地块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务用地为主,兼容商业用地及变电站。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3330.0㎡,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65%,建筑高度不大于299米,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2)建设要求:地块内设置集商务、娱乐、餐饮、休闲、酒店、办公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可设置服务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附建设施:地块内须附建建筑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高度不大于24米的110KV变电站一座,变电站应结合地块方案一体化设计、征求市电力部门意见且完成土建工程后移交,下一步方案设计中进一步对电站辐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地块同时附建60㎡公厕一处。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室建设不宜小于四层。
机动车出入口通过地块周边道路设置,其中富春路沿线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富春路作为人行出入口,兼顾消防。
地面鼓励设置专用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入出让容积率。地块内考虑设置1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2016年8月25日前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江干区北塘路333号一号楼1楼4号窗口)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付款方式: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款:
第一期:2016年9月24日之前缴付出让价款的50%(其中出让总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人已支付的挂牌竞买保证金可抵冲现金,受让人已支付的定金抵冲本期出让价款);
第二期:2017年4月25日结清剩余全部出让价款。
(5)交地时间:出让人交付宗地于受让人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
(6)开竣工时间:该项目在2018年11月3日之前动工,并在2023年5月5日之前通过规划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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