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房产消息,记者从石家庄新华区官网获悉,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9月1日发布了《关于对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和《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和平西路改建工程(西二环至鹿泉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两份公告。
关于对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和平西路改建工程(西二环至鹿泉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了两段征收范围,分别是东至中华大街,西至西二环,和平西路南北两侧,占地面积约为5497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以及东至西二环,西至西三环,和平西路南北两侧,占地面积约为55452.7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此次房屋征收部门均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附公告原文:
关于对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市政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9月1日对和平路高架桥西延项目(一期、二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中华大街,西至西二环,和平西路南北两侧,占地面积约为5497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公告栏。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和平西路改建工程(西二环至鹿泉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市政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9月1日对和平西路改建工程(西二环至鹿泉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西二环,西至西三环,和平西路南北两侧,占地面积约为55452.7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公告栏。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