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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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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本次研究的范围为西起坪埔组团,串联坪浦组团、主城区南部、黄榔组团、星马副中心,覆盖中心城区南部发展走廊,支撑外围新区发展,缓解湘府路东西向交通压力,引导城市向东拓展,支撑高铁新城片区、星马片区、坪浦组团的发展。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线路全长50.8km,共设车站34座,设大圣庙车辆段1座、含浦停车场1座、周家铺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355.6亿元。
投标人需对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建设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系统、科学的论证,编制完成《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预审、终审,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复,使之成为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设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
二、编制要求
1、中标单位应组成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要制订和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可研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
2、中标单位首先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实施建议书报招标人核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3、中报单位编制报告、文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4、中标单位完成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要求,并根据报批需要,调整最终报告范围、内容。
5、《可研报告》编制时,工程造价需编制总估算。
6、《可研报告》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使《可研报告》顺利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三、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发展规划;
2、《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年~2018年)》;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4、其他有关依据资料。
四、编制范围
本项目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可研报告。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
2、与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相关的重大项目的预留工程。
3、因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所引起的重大城市改造工程。
4、列入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估算范围内的市政、资源开发等辅助工程。​
五、主要服务内容
在建设规划和用地控制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工程所涉及各系统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可实施性。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推荐选用各专业系统方案,并对工程经济性进行估算和评价。完成8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
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如下:
1、线站位方案研究及重要换乘站点研究
1.1线站位方案研究
1.2 重要换乘站点研究
2、客流规模预测分析及车辆选型和编组方案
2.1 客流规模预测分析
2.2 车辆选型及编组划分
2.3 设计运输能力
2.4 列车运行交路
2.5 车站配线
3、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方案及机电设备方案研究
3.1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方案研究
3.2 线路控制中心规划衔接方案研究
3.3 供电系统方案研究
3.4 通风空调系统技术方案
3.5 给排水系统技术方案
3.6 通信系统
3.7 信号系统
3.8 自动售检票系统
3.9 乘客信息系统
3.10 综合监控系统
3.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3 安防系统
4、节能、环保及创新技术应用
4.1 节能措施
4.2 环境保护研究
4.3 创新技术应用
5、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建议。
6、配合、参与长沙市城市轨道建设规划研究。
六、总体协调管理
1、 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总体协调管理,编制工作计划,经业主批准后执行。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工作进展,沟通各方信息。
2、 负责将收集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业主,负责汇总工程可行性研究包含的研究报告以及附属技术资料(如:规划资料、地形资料、地质资料、用地权属资料、相关重大项目设计资料等)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业主(必须是原格式电子文件)。
3、 每月向业主提交工作报告,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期计划、人员配置等。
4、 负责与各政府部门、沿线相关业主单位以及相关设计、研究单位的技术协调。
5、 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6、 协助业主组织本研究项目所需的境内外调研考察。
七、研究机构和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在本市设置常设研究机构,并按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当地支持人员。
2、投标时所推荐的主要技术人员即为中标后的主要技术人员,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 岩土工程勘察、测绘;
(2) 客流预测;
(3)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4) 线路与轨道工程;
(5) 车站建筑工程;
(6) 土建与隧道工程;
(7) 轨道交通车辆与车辆段;
(8) 供电系统统工程;
(9) 电扶梯系统;
(10) 通信系统工程;
(11) 信号系统工程;
(12) 综合监控系统;
(13) 自动售检票系统;
(14) 防灾及消防系统;
(15) 给排水系统;
(16) 工程筹划;
(17) 环境控制与分析;
(18) 工程经济分析等。
八、研究进度要求
1、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初稿;
2、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中间稿;
3、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送审稿;
4、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
九、研究成果要求
1、服务单位应对本工程的客流现状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特别对于重要的枢纽、换乘节点、商业中心等主要交通节点进行重点研究,以便与轨道线网和其他交通规划有机衔接。
2、工可报告工作
(1)应对《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从线网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层面系统研究论证。
(2)应结合长沙市城市环境、交通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自然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设计原则与主要技术标准、限界、客流预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延伸条件预留、车站布置、换乘节点、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配线、景观影响、车场布置、设备系统水平、车辆选型、资源共享、设备国产化、节能、环境影响分析、防灾与人防、劳动安全与卫生、工程筹划(含招投标方案)、工程拆迁及安置方案、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工程风险评价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
(3)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经济等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4)通过水文地质勘查、既有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在基本研究清楚全市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综合线路敷设条件与地层厚度、灰岩顶板埋深、岩溶水埋深等相互关系,研究穿越湘江通道条件,就工程可实施性进行论述。
(5)通过对项目建成后的企业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及评价,以选择技术先进实用、财务经济及社会效益可行,投资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为项目进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同时形成车辆及主要机电设备国产化专题报告。
(6)配合业主通过对线路前期规划研究及城市设计的成果衔接,确保项目的规划落地。
3、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须对研究成果的质量总负责,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项目上报审批的要求。
(2)中标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须经过业主审查验收或业主组织专家评审,中标单位须按照业主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成果,形成最终报告。
(3)提交的研究成果和附属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原格式文件,符合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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