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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4-7-31 21:48 编辑
合肥房产信息时间:2014-07-31 16:23:22http://news.hfhouse.com/html/457913.html
合房网讯 包河区S1412号地块于今日(2014年7月31日)出让,安粮325/亩摘包河67亩商住地,总价约2.2亿,地面价4875元每平,楼面价1219元每平,溢价率1.5%。
包河区S1412号地块位于花园大道以北、规划宁夏路以东,东至山西路,南至花园大道,西至徐小河,北至规划太原路;出让面积67.4亩;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1.0。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S14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9万平方米。项目建成1年后,每年在项目所在地纳税不少于48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地块所在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2、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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