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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四月,本市完成了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18、03-19、03-20、03-21地块一般调整的方案。在规划报送审批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现状会展地块及其北面用地,涉及原编号03-18、03-19、03-20、03-21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5031平方米。
二、调整内容
将原规划编号03-18、03-19、03-20、03-21四个地块调整为一个地块,调整后用地性质为R5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4.5,限高350米,绿地率20%。
三、公示时间: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
四、东莞市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18、03-19、03-20、03-21地块一般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dggh.dg.gov.cn)。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一楼大厅。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附有意见和建议提出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城区东城中路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科”(邮编523129),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18、03-19、03-20、03-21地块一般调整意见”。
六、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城乡规划局听证机构(法规监察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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