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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3-8-29 10:02 编辑
合肥西一环龚洼地块8月上市 传万达将建设商业综合体
2013-08-02 01:01:55365地产家居网
又一宗重磅地块将于8月分上市,该地块便是西一环边的W1303龚洼地块,万达成为大热门。
W1303地块将于8月29日上午9点拍卖,地块位于蜀山区青阳路以东、清溪路以南,总出让面积为247.92亩,其中:A地块155.62亩;B地块54.39亩;C地块37.91亩。A地块为商住;B地块为商住;C地块为居住,居住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详见《合规设(2013)121号》公告,参考单价为3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2亿元。
龚洼地块是合肥市迄今为止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是合肥市旧城旧村改造由“毛地挂牌”转变为“净地上市”的首个项目。东到合作化北路,西至青阳北路,南临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北至清溪路。
(W1303龚洼地块示意图 365地产家居网资讯中心)
净地上市面积247.92亩。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距规划中的地铁三号线站点仅500米。
来自安徽商报2013年4月11日的新闻显示,万达有意该地块。“大连万达商务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来到合肥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对该街道辖区内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考察。该公司有意在蜀山区辖区内投资兴建一大型商业综合体,预计用地面积将超百亩,目前青睐龚洼地块。”(365地产家居网 樊立新)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3]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2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8月29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根据蜀山区政府与拆迁企业签定的协议,与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合肥安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由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按4500元/平方米价格购买沿清溪路商业用房2096平方米,用于安置合肥安佳食品有限公司被拆迁房屋等事项,协议同时明确交房时间等有关事宜。
4、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6、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不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蜀山区 李欣 0551-62778683
报名受理电话: 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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