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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跑焦船长丶 于 2023-9-1 08:49 编辑
直隶审判厅位于保定市北市区法院西街东侧。
直隶审判厅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工建设,至宣统二年(1910年)投入使用,是中国从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司法机构,是近代司法制度的开端,是法院的肇始,也是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清末高等审判机构,在中国法制史上弥足珍贵。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驻此,后一度成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厅曾审判过“刘青山、张子善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等轰动一时的大要案。直隶高等审判厅的修缮工程将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不破坏其原有建筑风貌和结构,计划2017年6月竣工,依托直隶审判厅的示范文化展示平台,该院力争将其建设成为河北省的“司法文化博物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法制文化的历史沿革。
该厅建筑分为两座,一座是天井式二层楼房,包括南楼、北楼、东、西配楼,有内外回廊,东、西、北三面有砖砌围墙,至今保存完好。另一座是有内外廊檐的两层小楼,1996年在旧城改造中遭破坏。这两座建筑体量较大,典雅壮观,是典型的清末楼房建筑。现存建筑占地约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
1984年6月,直隶审判厅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法院东街,西至法院西街,南、北距墙体各3米。
2008年10月17日,直隶审判厅被列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新增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1月8日直隶审判厅管理权正式移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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