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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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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地2012-G-10号地块特别说明
(1)苏地2012-G-10号地块中③号地块内按规划要求须配置一所幼儿园,占地1.2公顷,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项目方案报批前须征求属地教育部门意见;幼儿园建成后产权(建筑及土地)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教育部门。
(2)苏地2012-G-10号地块中①号地块至④地块建筑均可分割销售;⑤号地块和⑥号地块地上1层至3层建筑须整层分割销售,其余建筑可分割销售。
2. 苏地2012-G-11号地块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且地上建筑1层至3层不得分割销售,其余建筑可分割销售。
3.苏地2012-G-12号地块特别说明
(1)该地块带方案挂牌出让,土地总面积121550.5平方米。由于拆迁尚未结束,采用一次规划、分A、B地块出让。首期出让的A地块面积为102156.9平方米,二期出让的B地块面积为19393.6平方米,待B地块完成拆迁达到净地后不再竞价,按A地块的成交地价出让给A地块的竞得者。有意受让苏地2012-G-12号A地块的意向人在报名时须承诺对苏地2012-G-12号B地块的受让意向,并支付B地块保证金2300万元。
(2)该地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地下建筑面积的80%由土地受让人长期持有且不得分割销售。
(3)由于该地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保障该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该地块土地受让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5 日内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苏地2012-G-12号A地块土地交接手续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由于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在公告期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给竞买人,请竞买人凭此方案认真做好地价测算。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规划方案设计等费用1898.6321万元后,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移交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设计费含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费。
4.苏地2012-G-13号地块的特别说明
(1)该地块须全部用于邻里中心功能用途,且地上不少于50%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作为社区公益服务载体,并按照规划要求设置便利超市、银行、通信、餐饮、洗衣、美容美发、药店、文化用品店、维修点、邻里文体中心、邻里生鲜(菜场)、卫生所、社区工作站等十三项社区基础服务配套。上述社区公益服务载体产权(连土地)在竣工后3个月内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不得分割出售。
(2)该地块上述无偿移交的计容建筑面积内,须包括全部地上建筑第一层的建筑面积;除上述无偿移交的建筑面积外,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30%的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其余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
(3)该地块方案设计须听取所在地政府意见,报园区规划部门审批。
5.苏地2012-G-14号地块的特别说明
(1)该地块须全部用于邻里中心功能用途,且地上不少于45%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作为社区公益服务载体,并按照规划要求设置便利超市、银行、通信、餐饮、洗衣、美容美发、药店、文化用品店、维修点、邻里文体中心、邻里生鲜(菜场)、卫生所、社区工作站等十三项社区基础服务配套。上述社区公益服务载体产权(连土地)在竣工后3个月内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2)该地块除上述无偿移交的部分外,剩余计容建筑面积如有分布在地上第1-3层的,这部分建筑面积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
(3)该地块除上述无偿移交的部分外,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33%的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其余建筑可分割销售。
(4)该地块内须设置一家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电影院及一家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百货超市。
(5)该地块上建筑须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6.苏地2012-G-15号地块为带方案出让地块,所建建筑物可以分割销售。
7.苏地2012-G-16号地块所建建筑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不得分割销售,其余可以分割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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