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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riker 于 2024-2-27 16:31 编辑
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商务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提升济南**商务区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秩序,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济南**商务区高品质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区域范围包括济南**商务区及周边区域,东至奥体中路、南至经十路、西至华阳路、北至工业南路,在本区域范围内对非机动车停车依法实施严格管理。
二、本通告适用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禁止停放非机动车。
三、按照相关规定,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应在内部场地增设停车区域,为办公人员、业主及往来人员等提供停车场所,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四、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沿街商铺等场所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引导客户、员工、业主以及往来人员等骑乘人在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商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或指定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
五、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骑乘人应将非机动车临时停放于配送目的地物业管理区域内或指定停车场内。
六、互联网租赁车辆(共享单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将由相关部门临时转移至指定停车场内,拒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摩托车停车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 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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