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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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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合作期满的处置
1.项目移交
本项目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产业转型提升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资产、设施和相关权益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可自行出让产业转型提升项目的资产及设施,在同等条件下,政1府可选择优先回购。固定资产(余值)的转让收入,计入项目公司收入。
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确保移交资产不存在债务,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同时,在项目合作期满后,中选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享有和承担,与地方国企无关。
2.移交程序
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地移交产业转型提升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设施、资产、经营权及本方案规定的其他移交内容。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前12 个月,由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与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负责制定移交方案,编制移交清单,进行移交绩效考核及其他过渡期内有关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
3.移交保障
项目公司应确保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同时应确保移交时关键设备、设施能够100%正常运营;同时在移交前两年项目公司的运营绩效考核得分应不低于80 分,确保项目移交前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移交前,项目公司应按要求提交移交履约保函,移交后一年为移交缺陷保修期,项目公司应保证在移交日期后12 个月内,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营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本项目出现的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环境污染责任。项目实施机构在发现上述缺陷、损坏及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如果其在收到通知后30 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项目实施机构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支付合理的修理费用,而且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中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本项目的移交情形、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验收程序、移交之日项目设施的状况、保险的转让、承包商的责任、合同转让、技术转让、培训义务、风险转移、移交费用等具体条款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编制。
4.项目公司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
项目公司存续时间至少为32 年,即项目公司在项目移交后应继续存续至少2 年,项目公司存续期满应及时自行进行公司清算。项目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为:先分配给地方国企投入的资本金等额的财产,剩余部分再分配给社会资本投入的资本金等额的财产;如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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