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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垣古城 于 2021-7-27 01:05 编辑
为健康有序推进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7月25日,市 政 府印发《关于加强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城区段)区域各类建设活动管控工作的通知》,对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管控。
管控范围:滹沱河(城区段)两侧,东至机场路(新赵线)、西至京昆高速连接线、南至石黄高速、北至正无路(藁城区段)以北300米(规划路)—藁城正定县界—滹沱河北堤(正定段)—中华大街北延—规划338国道,涉及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区、藁城区和正定县五个区(县),总面积222.9平方公里。
管控要求:自7月25日起,在上述范围内,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严禁一切违法建设行为。
一是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对违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依法拆除、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状;违法占用耕地的(包括耕地内种植树木的),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无条件拆除,复耕到位。
二是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批准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包括已建设完成的建筑),必须依法拆除、整改到位;对取得批准手续,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的违法建设行为,一律不再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出部分依法拆除。
三是对违法建设行为一律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对新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包括违法占地、加建、增建、种树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一律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四是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城区段)区域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暂缓审批;对准备和正在进行的规划批复、土地征用等程序性行为和手续暂停。待滹沱河生态经济带整体规划及城市设计确定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已出让的土地,建设单位正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编制规划方案的,应邀请高水平设计团队,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精雕细琢进行设计,方案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并请市主要领导审议后方可实施。
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格对各类建设行为加强管控,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坚决做到源头管控,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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