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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经区新民南路以西、团肥路以北(172.85(其中:居住面积38.2302)),拍卖价130万/亩。
2、合经区焦湖路以东、王桥路以南(241.8(其中:居住面积151.1886)),拍卖价210万/亩。
3、合经区新民北路以东、王桥路以北(122.29(其中:居住面积114.1995)),拍卖价290万/亩。
4、合经区保教寺路以西、施水路以南(247.1(其中:居住面积197.1873)),拍卖价240万/亩。
5、合经区分水岭路以西、团肥路以北(257.49(其中:居住面积237.0057),拍卖价280万/亩。
情况说明:5块地合计1040多亩,单价不高,要求不低(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1)五宗土地中,每宗土地的拍卖,均执行“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办法。
具体为:单宗土地开始拍卖后,如最终叫价小于最高限价,价高者得;如最终叫价达到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即为该宗土地成交价,同时转竞买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终以叫价面积大者为竞得人。竞买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加价幅度,定为500平方米/次。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2)五宗土地中,严格落实“统一出让、统一竞得”的要求。
具体为:五宗土地按公告确定的顺序逐宗拍卖,如自始至终后一宗地最终叫价竞买人与前面宗地最终叫价竞买人一致,则五宗地均成交。如五宗土地按公告确定的顺序逐宗拍卖时,出现后一宗地最终叫价竞买人与前面宗地最高报价竞买人不一致,则停止拍卖,五宗地均不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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