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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建设昆山杜克大学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昆山杜克大学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8-320583-82-02-544279)。
项目单位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昆山阳澄湖科技园传是路南侧、虹祺路西侧、杜克大道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二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89333.3平方米(折合284亩),二期规划建筑面积15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武汉-杜克研究院、图书馆、学生社区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行政楼、服务楼、公寓、访客中心和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不得参与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建设内容。项目同时建设道路、绿地及供电、供水、燃气管道、排水、电气、自控、环保、消防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所需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以及消防等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其他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标内容。请项目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第3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昆山杜克大学二期项目的预审意见》(高国土资函〔2018〕第1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58342018001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 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请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同时将昆发改投(2016)379号批文作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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