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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8-2-27 2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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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都是一家之言。一般来说,划拨土地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合法使用了。权属是属于玉林投资公司的,后面的法人变更啥的是后话了。02年时候玉林zf其实是想强行收回这块地的,可惜没收回。陆川法院的判决其实没问题,因为这是玉林投资公司与中浩公司间的事。其实从玉林zf方面看,应该是支持中浩开发的,现在纠纷的是这么多年违规倒卖过程中零散出卖的部分。是该快点引进开发商了,尽快确权,再扯皮扯个一百年也扯不清,因为梁和玉林投资公司现在都无力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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